当前位置: 藏羚羊 >> 藏羚羊的形状 >> 扫黑除恶周口涉黑2亿大案侦查庭审纪实
近日,由周口市项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李某、王某莉为首的21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,该涉黑团伙所有成员都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。
主犯李某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主犯王某莉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该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获得不同刑期和罚金的法律制裁。其中,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,判处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。
该案共有21名被告,40多本案卷,23名辩护人,涉嫌9个罪名17起违法犯罪事实,庭审从上午9.30到晚上22.00历时10多个小时,判决书也长达页。这确实算得上一起涉黑大案,其中没收的涉案财物有藏羚羊角2支;奔驰车一辆,玛莎拉蒂总裁4.2精英版一辆;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房产1套,航海路房产8套;商水县74套房产;项城市门面房三层、住房3套;沈丘县住房96套等,总价值近2亿元。
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将“扫黑除恶”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,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,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,重大案件专报、督办,案件线索处置等工作机制;进一步完善联动配合机制,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,与纪检监察机关相衔接的快速移送、反馈机制,与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,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。
该案侦查阶段,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、引导侦查,确保案件沿着正确方向推进。该院紧紧围绕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“四个特征”,指导公安部门查清各被告人是否存在大量违法犯罪事实。查清李某、王某莉为首的犯罪组织结构以及骨干成员的构成,查清各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、作用及其相互关系,区分核心成员和一般参加者,为此专案组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百余条。建议着重查清李某、王某莉为首涉黑组织的经济来源、经济基础,查实其开办的佳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,掌握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渠道。
该院在办理李某、王某莉涉黑案件中,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,确保案件程序公正。他们严把证据关,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全面收集、固定证据,严禁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,严禁违法采取搜查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,对重要被告人审讯、取证,全程录音录像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,为补强证据,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合法而牢靠的证据体系,为审查起诉案件定性以及法院开庭审理提供了扎实的证据基础。针对本案多名在逃人员尚未起诉情况,督促侦查机关加大追捕力度,将在逃人员缉捕归案,绳之以法。
为提高办案效率,专案组以不同的违法犯罪事实为单位,以定罪证据为主线进行分工。员额检察官重点审查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其他成员分别审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故意伤害、绑架、非法拘禁等八项罪名。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证明标准、主从犯的构成、自首立功、一罪数罪以及共犯关系等法律定性,专案组在审查过程中进行共同讨论,以此达到整体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致性。
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,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。专案组根据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时间长短、位阶层次、作用大小,确定李某、王某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李某民等四人为积极参加者,马某高等六人为一般参与者,经审查马某因不具有作案时间而不构成犯罪。
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,既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,又坚守了依法办案的底线,既坚守了刑罚执行的标准,又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切实做到了实事求是、准确定性、规范司法、不枉不纵不漏,把这起涉黑大案办成了经得起检验的“铁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