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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大学生掏16只鸟被判刑10年6个月再审被省高院驳回还是要爱护动物!
郑州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6个月再审被驳回还是要保护环境爱护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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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对于动物保护、环境保护的处罚很严格,表现了国家打赢环保战争的决心,各地的力度都很大。对于电鱼、破坏森林、违法捕鱼、滥杀滥捕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很大。经常会有拘留、刑拘甚至判刑的事情。但是一般也就是罚款、拘留了。判刑也就是半年、一年、两年。
但是,由于掏了16只鸟卖给卖鸟的,被判刑10年6个月的事情,你听说过么?
据上游新闻、中青网客户端7月9日报道,7月8日,大学生掏鸟案主角的父亲收到了河南高院申诉的驳回结果,维持原判。父亲闫爱民还打算向最高法申诉。
年暑假,当事人河南郑州大学生闫某在老家辉县高庄掏鸟窝,据一审法院判定,他们自己供述掏了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,并且卖给了卖鸟人。
掏鸟,看起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,但是涉及到国家保护动物,而且是国家二级动物就不是小事了。情节不严重是罚款,情节一般严重,就是5年以下,情节严重那就是5到10年,情节特别严重的,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这里判了10年6个月,并且罚款1万,那就是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了,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就是一种老鹰,小型的猛禽,种类数量在中国已经比较稀少了,所以是受到保护的,之所以保护,无非是维护生态链,生态平衡,保持物种多样性。作为生态链、食物链的一个环节,老鹰可以捕捉田鼠以及其他野兔、鸟类等等,总之大自然的选择,总是物竞天择,优胜劣汰,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。如果人为破坏,可能导致田鼠多了,破坏庄稼,或者野兔大量繁殖,啃食草地、庄稼,从而造成一些难以估量的,不可修复的灾害。
所以法律保护惩戒也是有必要和意义的。例如可可西里这部电影就是讲述保护藏羚羊和偷猎藏羚羊的故事,非常感人,也很血腥。偷猎者为了牟利,甚至杀人,团伙作案。在非洲也有一些猎取象牙的偷猎者,滥杀滥捕,破坏生态平衡,造成草原退化、荒漠化和自然灾害。
闫某家人对数量有疑问,提出疑惑,中院、高院的判决都一致,可能在适用法律上没问题,只是量刑标准问题了。也就是到底是情节非常严重还是一般严重,而家人为了减缓刑期,提出自己曾经行贿,但是受贿的检方人员,已经被判刑、处分了。应该说公检法相对独立,侦查、检查、法院互相监督,行贿也没有得到满意的审判结果。
应该说因为掏鸟被判刑10年6个月,这个事确实很奇葩很奇怪,一般人觉得掏鸟没什么,甚至从前有的人喜欢拿个气枪到处打鸟,还有段时间,麻雀还是四害,要消灭,后来被平反。这事的判罚,也就是司法争议、司法问题,违法犯罪是肯定。一个大学生将近11年刑期,而且是为了掏鸟这么档子事,说起来是有点可惜,也让人同情。但是法律就是法律,野生动物的确需要保护。
这事也给大家敲响警钟,不要非法电鱼,不要滥杀滥捕野生动物,不要随意砍伐森林,注意遵纪守法,保护环境,保护动物。而闫某要继续上诉到最高法,联想前不久两个品牌官司打了许多年,最后最高法驳回原判的事,要看最后结果了,这事,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,也就是看看吧。
同情归同情,遗憾归遗憾,但是这个大学生如果不违规违法去掏鸟就没这事了。而且还是多次,还有收购,而且数量有点多,就是为了赚钱、盈利,有目的的行为,性质有点恶劣,不是为了玩耍、好玩,也不是为了取乐、无聊。属于有组织、有计划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如果最高法维持原判,还是这个同学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吧,可怜天下父母心,一个20多岁的儿子,11年,出来30多了,荒废了学业,荒废了青春,还是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,莫做违法违规的事,做个爱护动物,爱护自然的守法好公民。(字)
文
风间苍月(作家、新闻人、策划人,苏白传媒旗下昆德拉传媒编辑部万木春文化工作室策划编辑。)
审读:昆德拉传媒编审芝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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